每一次政策的變動,都會引發眾人的關注和熱議,2019年4月15日發布的粵港澳小車車牌指標辦理新規就給大家帶來了一些疑惑。今天重點講解深圳灣口岸車牌辦理及申請流程中的各個疑點,以及辦理條件的細節要求。
1,都說深圳灣口岸車牌辦理門檻降低了,具體在納稅要求上面是怎么表現的?
有時候,是否降低,真是相對而言的。對于境外商戶來說(包括國外,香港,澳門和臺灣的),申請第一個深圳灣口岸車牌指標的條件確實降低了,從原來的30萬下降到了現在的15萬。但是新規上面明確表示了,深圳灣口岸車牌的使用年限比從前的要降低了很多,現在最多就只能使用一年的時間,一年之內需要申請延期,提交公司的流水和納稅材料。
2,同一個境外投資商戶主體,在境內投資了多個公司,多個內承單位能否同時辦理深圳灣口岸車牌?
根據新規,哪怕一個境外商戶的實力再強,納稅額度再高,也只能夠選取其中一個內承企業辦理深圳灣口岸車牌。但是如果確實有多個車牌指標使用需求的話,可以根據納稅要求進行增辦,最多增加到15個車牌指標。
3,廣東省內的公司有多個境外股東,怎么分配車牌指標?
深圳灣口岸車牌辦理指標的分配是根據股東對于廣東省納稅貢獻程度來進行的,比如如果一個深圳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納稅有一百萬,ABC的投資額分別是300萬,300萬以及600萬,那么對應下來的,A和B的納稅貢獻分別為30萬,C的納稅貢獻為40萬。就是通過計算投資額占比,來判定納稅貢獻,從而分配深圳灣口岸車牌辦理指標的。
4,現在擁有其他口岸的粵港兩地車牌,能夠變更所在口岸?
根據規定,在申請粵港兩地車牌指標的時候,一旦選定了所在口岸,是不能進行變更的。除非是新開的口岸允許在原有基礎上,額外去申請這個口岸車牌指標,否則選定了口岸之后,那么就只能夠一直從這個口岸通行了。如辦理了港珠澳大橋車牌的,如果納稅達到要求,還可以申請深圳灣口岸的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