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 在廣東省投資的國外和香港、澳門、臺灣商戶,其上一年度在廣東省納稅數額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辦香港入出內地私家車指標: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5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第1個商務私家車指標;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第2個指標;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第3個指標;從申辦第4個指標起,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每增加100萬元即可增辦1個私家車指標,最多不超過15個(包括該商戶已申辦的所有粵港、粵澳私家車指標)。
2.同一內承單位有多個投資商戶的,根據投資商戶的投資比例計算其納稅額。
3.同一投資商戶投資多個內承單位的,只能選取其中一個內承單位辦理。
4.申請香港入出內地的私家車指標只可選擇一個當前開放申請的通行口岸,口岸選定后不能變更。
5.原已申辦粵港、粵澳私家車指標(港珠澳大橋口岸指標除外)的投資商戶,如需申請增辦指標,按上述申請條件1的增量指標條件辦理。
(二)辦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商戶批準證書》;
2.《企業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
3.商戶登記文件
(1)商戶為港澳臺公司的。
屬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和公司注冊處《公司注冊證書》;屬香港無限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和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法定代表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登錄及附注);屬臺灣地區公司的,提交臺灣地區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商戶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業登記證(經廣東省內公證處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3)商戶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士提交護照及護照的廣東省內公證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中文翻譯本原件。
4.車輛登記文件
車輛所有人登記名稱與投資者名稱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證明兩者存在隸屬關系(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投資者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注冊處《周年申報表》;
投資者為香港無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法定代表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投資者為澳門公司的,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投資者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
(三)辦事須知
1.提交材料為原件。納稅時間以稅款所屬期為準。申請車輛應使用車長小于6米、乘座人數小于或等于8人(含駕駛人座位)的小型客車。如需核查納稅情況,應提交查稅所需用戶名和密碼;如需核查企業經營情況,還應提交工商登記時使用的手機號碼。
2.對符合兩類指標條件以上的新辦業務,限選擇其中一類指標條件辦理。
3.對港澳入出內地私家車指標新辦和批文補領的,需港澳商戶股東親身前來窗口辦理;對內地出港私家車指標新辦和批文補領的,需內地企業法定代表人親身前來窗口辦理。如商戶股東或內地企業法定代表人無法親身前來,提交公證委托,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
4.對投資類指標,自申請獲準之日起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嚴重損毀、滅失等特殊情況外,3年內不得更換車輛,不得在同1年內更換備案主駕駛人和后備駕駛人。
5.申請人應當自批文有效期起始日期起6個月內到海關、邊檢部門辦結備案手續。
6. 指標持有人或使用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銷指標:
(1)利用機動車協助他人非法入出境,非法營運,違規攜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從事走私行為的。
(2)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指標的。
(3)轉讓、出租、出售指標的。
(4)連續2年未通過指標審驗的。
(5)逾期未辦結海關、邊檢部門備案手續的。
(6)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有第1項情形的,終身不予受理其新的申請。有第2、3項情形的,5年內不予受理新的申請。有第4項情形的,3年內不予受理新的申請。有第5項情形的,2年內不予受理新的申請。有第6項情形的,根據具體情形作出處理。對指標注銷的,指標對應的批文、機動車牌證一并予以注銷。
(四)辦事流程
1.人登陸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務服務網
(http://gdga.gd.gov.cn/jgj/index.html)網上辦事大廳,填寫相關資料,提交審核通過后,審核結果通過手機短信方式告知申請人。
2.人按照手機短信通知時間到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辦證大廳提交材料,受理、拍照,獲準后選擇機動車號牌號碼,領取受理回執。申請人可自愿選擇郵寄領證。
3.人收到審核通過短信通知后,憑受理回執到中國檢驗有限公司汽車檢驗中心驗車;購買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4.通過2個工作日后,申請人交納牌證工本費,憑受理回執到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辦證大廳領取《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準通知書》(以下稱批文卡)、機動車行駛證。(特別提示:此前現場受理時選擇郵寄服務的,則不需到辦證大廳領證)
5.人憑批文卡到香港運輸署過境服務分組申請領取《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即禁區紙)。
6.人憑批文卡等相關材料到深圳海關隸屬皇崗海關辦理海關備案手續,取得海關核發的備案證明及車輛通關證件。
7.人憑批文卡、駕駛人出境入境證件等相關材料到深圳邊檢總站皇崗邊檢站辦理邊檢備案手續。(特別提示:首次備案駕駛人需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現場辦理。)
8.駕駛人駕車經獲準通行的深港口岸通關,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文錦渡車管所領取內地機動車號牌并固封。
9.駕駛人駕車到深圳海關隸屬皇崗海關驗車,憑批文卡等相關材料,申請領取安裝用于口岸通關的車輛電子識別標簽(即車卡)和駕駛人電子識別標簽(即司機卡)。
辦結上述手續后,備案駕駛人即可攜帶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批文卡、海關核發的車輛通關證件等相關證件,駕車經獲準通行的深港口岸往來粵港兩地。如對辦理流程有疑問,可隨時聯系小編,為大家詳細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