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粵港澳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經粵港、粵澳商定,聯合推出完善粵港澳跨境非營運小汽車指標管理的工作措施,4月15日開始實施;新措施實施前已受理或批準的申請,仍按照原規定進行管理。
擴大跨境中港兩地車牌申請范圍
粵港澳跨境非營運小汽車指標按獲取方式可分為:投資類、人才類、捐贈類、資格類等等。
(1)投資類指標。
1.到廣東省投資的國外、港澳臺商戶,其上一年度在廣東省納稅數額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辦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申辦第1輛商務車指標的,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須達到15萬元以上;申辦第2輛商務車指標的,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須達到50萬元以上;申辦第3輛商務車指標,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須達到100萬元以上;從申辦第4輛商務車指標起,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每增加100萬元即可增辦1輛商務車指標,最多不超過15輛。
2.廣東省企業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輛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
3.對企業上一年度納稅數額條件,不再區分山區和非山區,每年年底根據指標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業納稅平均水平等情況進行調整,上下調整幅度不超過20%。
(2)人才類指標。
在港澳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學現任校長,以及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的港澳臺、外籍人士,可以申辦1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3)捐贈類指標。
改革開放以來海外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捐贈累計金額達300萬元以上,或者社會團體捐贈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1輛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資格類指標申請條件不變。
(5)港珠澳大橋珠??诎吨懈蹆傻剀嚺频纳暾垪l件、范圍按照原規定執行。
有倒賣轉讓行為將注銷中港兩地車牌指標
有關部門將加強中港兩地車牌指標有效期管理。
投資類指標,有效期為1年。指標到期后,可以申請延期;符合條件的延期1年。人才類指標、資格類指標,有效期為5年。期滿后,持有人仍具備相關資格條件的,延期5年。捐贈類指標長期有效。
中港兩地車牌持有人或使用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注銷指標:
1.利用機動車協助他人非法入出境,非法營運,違規攜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從事走私行為的。
2.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指標的。
3.轉讓、出租、出售指標的。
4.連續2次未通過指標延期的。
5.逾期未辦結海關、邊檢部門備案手續的。
6.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