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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歸創業補貼高達100萬元
深圳特區報2018年11月23日訊我市近期將發放合計2430萬元的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共有49家留學人員企業符合條件,其中深圳朗呈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留學人員企業獲一等資助,每家資助人民幣100萬元。據統計,此前深圳共計向947家留學人員企業發放了創業資助,向21家留學人員創業園發放創新環境建設資助,累計認定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36家,吸引大批留學人員來深創新創業,及時解決留學人員創業“開頭難”的問題,發揮了補貼資金“引火煤”的重要作用。
2019年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申報條件
① 申請創業資助主體是來深創業的留學人員。
② 留學人員申請創業資助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⑴ 獲得市外專局頒發的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⑵ 擔任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者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
⑶ 必須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幣不少于30萬元;
⑷ 所在企業屬我市重點扶持和發展的產業;
⑸ 所在企業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研發設備和人員情況,且經營正常。
③ 創業資助申請應當在申請人所在企業注冊成立的6至36個月內提出。
④ 具備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的留學人員,可以按照下列規定申請不同等級的創業資助:
⑴ 一等資助條件: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或者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國(境)外5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所開展的項目技術先進、可行、有重大突破。持有重要發明專利技術或者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人員,經專家評定特別具有發展前景的項目可不受學歷、經歷條件限制。
⑵ 二等資助條件: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3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所開展的項目技術先進、可行,具有創新性。持有重要發明專利技術或者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人員,經專家評定特別具有發展潛力的項目可不受學歷、經歷條件限制。
⑶ 三等資助條件: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者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1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所開展的項目經專家評定所申報項目技術具有先進性和可行性。
⑷ 經專家評定,特別優秀的項目,可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助。
⑤ 留學人員創業園完善留學人員創業園所需設備、軟件或者服務,以及服務機構開展留學人員創業(就業)培訓、項目對接、參加與引進留學人員相關的展會項目,可申報留學人員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設項目資助。每個園區一年只能申請一個項目。
⑥ 申報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⑴ 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因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
⑵ 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
⑶ 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開展的項目有知識產權爭議的;
⑷ 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有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所需材料
1、《深圳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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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個人銀行賬戶(一式兩份):
4.屬于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提供表明屬城鄉困難家庭的相關證件復印件或證明(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一式兩份);
5.殘疾高校畢業生提供殘疾人認定證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6.屬于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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